1、查明
出租人是否与
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
产权人一致。如果出租人不是
房屋产权人,则应要求其出示产权人同意由其作为
代理人出租房屋的
授权委托书。
2、如果出租人出租的是已交付但尚未办理
产权证的
商品房,应要求其提供
商品房预售合同和房屋的交付使用证明。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一般会载明预售许可证号,
承租人可以据此在当地的房地产交易官方网站上查验该房屋的其他四证取得情况,并重点关注该房屋的《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要求出租人提供
房屋交付使用时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3、如果出租人出租的是自行建造但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应要求其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不能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则不能承租,对于提供了该证书的,也要核查是否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若系超规划建设的房屋,则亦不能承租。
4、如果出租人出租的是自行建造的临时建筑,则应关注是否超建设范围或超使用期限。对于未经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或超过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以及超过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则不能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