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冷静期,又称离婚熟虑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
自愿离婚,在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
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
2、
民法典的规定,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适用范围:2020年12月4日,针对社会关注的“冷静期规定是否不利于保护受
家暴当事人”问题,民政部回应:“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
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
诉讼,
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