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过
诉讼经验的老百姓都知道,人民法院在受理各类民事、商事和行政案件中,均会根据诉讼标的额的价值,预先向原告收取一定数额的
诉讼费,原则上诉讼标的额财产价值越大, 诉讼费越高。
那么许多劳动者可能在
工伤事故中,已经花费了不菲的一笔
医疗费,且因为伤势严重,
伤残等级较高,面对高达十几万,几十万元的赔偿数额,会不会在相关赔偿还没有着落的情况下,会被人民法院
立案部门先行收取高额诉讼费呢。
这一点请广大
工伤职工放心,根据国务院颁布的《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
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费每件仅需要缴纳10元案件受理费,这已经是目前民事案件所应缴纳的最低额诉讼费了。所以请广大工伤职工放心,如就
工伤待遇赔偿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案件受理费将不再是您的负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二)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三)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
商标、
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四)当事人提出案件
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