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执行人是自然人时,则有参与分配的制度。
2、参与分配是指在
执行程序中,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根据但未
申请执行的
债权人,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或者其他组织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法院因执行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者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
债务的情况下,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前,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的一种
财产分配方式。参与分配制度本质上体现了债权平等原则,在确保执行效率的同时,尽可能实现债权的平等受偿,是一个强调个别执行,效率优先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