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被征收人房屋价值的补偿。
包括被
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
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以及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的补偿。被征收入房屋包括被征收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所谓“附属物”是指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或构筑物。被征收人对自己的房屋进行的装饰装修,在征收时也应当给予补偿。对被征收人房屋价值的补偿是
房屋征收补偿中最主要的部分。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搬迁补偿是针对所有被征收人的。对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入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若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提供了周转用房,则不必支付临时安置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问题是当前
拆迁矛盾纠纷突出的重要方面之一。将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明确为房屋征收补偿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被征收入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