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准备下列事项或者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除应写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外,还应当有明确、具体的申请请求及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
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有委托
代理人的,还应提交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携带单位
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以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3、
劳动关系证明。如
劳动合同、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工资发放情况证明、
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在
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
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