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因工外出的期间失踪,用人单位应及时
报警,依法申请
工伤认定,并从事故发生当月起的3个月内照发
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其
近亲属则可以依法按月领取由
工伤保险基金提供的
抚恤金。职工死亡的,按照职工
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当失踪人重新出现的,已领取的
工伤待遇应当退回。
【法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