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下实行
综合工时的薪酬计算
工时情况
加班费不足工时扣除
当月薪酬
工时数 = 标准工时
无
无
工资工时数 > 标准工时
有
无
工资+加班费
工时数 < 标准工时
无
有
工资-缺勤扣款
注:
1.对于第三种情况,即工时 < 标准工时的情况,一部分企业选择当期进行缺勤扣除,也有一部分企业将不足工时放入下一期进行结算。
2.加班费的计算比例的话大多省份是按照150%进行计算,具体情况请查看当地的
法规。
3.标准工时原则上是按照年度平均工作日250日进行计算,一般按照月20.83日进行计算,也有一些公司按照当月实际应出勤日进行计算。
向左走还是向右走?
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员工,在请
带薪假的时候,到底是放入工时中统一进行工时结算还是单独计算
带薪休假对应的薪资,由于没有明确的规范,对众多的HR来说成了一个头疼的问题,从实际操作来说,对于带薪假在考勤及薪酬中的处理,出现了如下两种认知及算法:
向左走:将带薪休假时间记为工时,统一按照工时进行结算。
向右走:带薪休假时间不计为工时,按照带薪休假时间单独计算带薪休假对应的薪资。
举个栗子:综合计算工时按照1个月计算,则月度应出勤时间为20.83日/月*1月*8小时/日=166.64小时,假设有员工小A,工资5000元/月,当月实际工作时间是20天,另外当月因家事
休年假2天。那么当我们按照上述两种理论进行计算时会有哪些不同呢?
向左走:将带薪休假时间记为出勤时间
当月综合工时=22日(20日实际工作时间+2日
带薪年休假)>20.83日,超出工时部分需要支付加班费,当月应该支付薪资=5000元+(22-20.83)*150%*5000/21.75元=5403元(后面的是加班费哦)
向右走:将带薪休假时间不计为出勤时间,单独支付休假薪资
当月综合工时=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