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合同撤销后
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
债务人、
担保人、
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在人的
担保中,担保权是一种债权性的请求权,属债权范围;而在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
物权性的优先受偿权,故也称为
担保物权,两者间的效力相差较大。与此相对应,担保义务人的义务在担保中,实为一种
债务,而于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负担。
担保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
保证。保证是指保
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分为一般责任和
连带责任保证。
2、
抵押。抵押是根据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
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交付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
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4、留置。留置是指在
保管合同、
运输合同、加工承揽等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5、
定金。定金是指
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回收。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
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时,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