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的土地质量分别,国家征用的用途分别,赔偿当然也不会相同。根据《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政策限定,征收耕地的赔偿花费包括
土地赔偿费,安置补贴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赔偿费。
1、土地赔偿费,按被
征地原用途赔偿,准则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归土地所有者所有,纳入
公积金管理,用于被征地农民参保、发展生产、公益性建设,不得平均分割到户,也不得列为集体经济
债务清欠资本。
2、安置补贴费,按被征地原用途赔偿,准则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最高不得超出15倍,归需安置人员,用于被征地的承包人的生活安置,已被安置的安置补贴费,归安置单位。
3、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出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赔偿费,按照附着物的事实上价值和当季作物的产值计量,归承包人所有。此外,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能够提供征收耕地的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得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