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许可证号应在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委或城乡建设局)查看。
2、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
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要求、应予开工的准许文件,是
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无施工许可证的建设事项均属违规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当各种施工要求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准许的开工事项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解决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获到施工许可证的不得私行开工。
3、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限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限定的权限和流程准许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