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
商品房或二手房:市外人员在我市中心城区、建制镇建成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 50 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可办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2.合法固定住所(3年不间断
社保):市外人员在我市中心城区、建制镇建成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面积不足 50 平方米、但与市区用人单位
签订劳动合同并不间断缴纳
社会保险3年以上,可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3.
产权房并实际居住:外来人员在我市城镇建成区拥有50 平方米以上产权房并实际居住,可办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落户。
4.合法固定住所(3年不间断社保):外来人员在我市城镇建成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并不间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年以上人员,可办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