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上班之前做上班准备工作发生意外属于
工伤。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
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
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
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
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
犯罪或者违反
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
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