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公司应如何做好股份回购

2.8k浏览 帮助27人
专业服务 律师认证 退款保障
在线咨询,律师1对1沟通
最新修订 | 2024-02-27
具体方法是:

公司需要实行股权激励,同时需要建立对离职人员的股份回购机制。

站在公司的角度,需要对离职人员的股份进行回购。

站在员工的角度,股份也只有能够退出才更有价值。

激励公司高管努力的为公司创造价值,而向他们发放本公司的股票,这样以来,只有他们努力工作,使公司效益越来越好,逐渐得到市场的认可,然后,股价上去了,自然地高管持有的股票也就升值了,也就是说,把高管的利益用股票跟公司的利益捆绑起来。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应如何做好股份回购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12字,阅读时间约2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答? 125301人选择咨询律师
675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公司应如何做好股份回购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4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5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1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4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5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8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6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5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5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0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0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0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0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7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4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4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8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6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5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0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0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6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4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5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3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0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1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3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2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0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8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1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5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3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5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8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8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2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3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8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6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6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5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0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4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2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6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7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5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4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无锡178****7824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56****677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34****596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公司应如何做好股份回购
企业实行股权激励,需要同时建立对离职人员的股份回购机制。站在企业的角度,是需要对离职人员的股份进行回购的。站在员工的角度,股份也只有能够退出才更有价值。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问题没解决?试试问律师吧~
精选本地好评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立即问律师
回购公司股份好吗
好。股票回购能够有效维护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不被过分低估。国外的经验表明,当公司股价相对于公司净资产甚至现金资产被严重低估时,它向市场传递的是不利于公司发展的错误信号,公司就有必要采取必要的措施。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公司回购股份是利好吗
是。股份回购是一种利好的消息,回购有利于股票的每股收益提高,刺激股价的拉升。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如果股东退还投资款的行为犯罪呜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股东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四个部分:
首先,犯罪所侵害的客体应当是我国现行的工商行政管理制度和所有债权人、其他发起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其次,从客观角度看,该罪行的具体表现形式是违反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既没有按照规定交付货币、实物等资产,也没有完成财产权的转移,甚至存在虚假出资的情况,或者在公司正式成立之后,又将自己的出资款进行了抽逃,并且数额巨大、造成的后果严重,或者还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再次,从犯罪主体来看,该罪的实施者必须是特定的主体,也就是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
最后,从主观层面上看,该罪的主观心理状态只能是故意为之,也就是说,他们明知故犯地没有按照规定交付货币、实物等资产,也没有完成财产权的转移,甚至存在虚假出资的情况,或者在公司正式成立之后,又将自己的出资款进行了抽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正式成立之后,又将自己的出资款进行了抽逃,并且数额巨大、造成的后果严重,或者还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对于此类犯罪行为,通常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可能面临罚金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65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父母单位集资房儿子出资可以分配份额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此类住宅楼房应依据房地产证书中所注明的所有权比例进行分配,不能实行平均分配方式。
对于因销售交易、设定抵押权等活动而提出的不动产注册申请,必须由相关当事人双方联合申请提交。
在以下特殊情形下,申请人可独自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1)尚未注册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
(2)通过继承、接受遗赠等方式获得不动产权益的;
(3)由国家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正式发布的法律文书或地方政府制定的明确规定等原因设立、更改、转移、消除不动产权益的;
(4)由于权利人姓名、法人名称或者自然人的自然状态发生改变,申请进行变更登记的;
以及
(5)当不动产遭受损害或者权利直接人主动弃权时,可以申请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股东转让股权合同协议如何制定
[律师回复] 解析:
股权转让协议必须在标题部分详细标注出转让方和受让方的相关身份资料。
当转让方或受让方的身份是自然人时,需列出其姓名、个人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以及有效的联络方式;
而对于法人团体而言,则需要注明法人的全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等关键信息。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包含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明确转让的标的物及其实际情况,同时转让方还应对标的物的现状做出郑重承诺。
比如,假设转让的标的物是某家公司20%的股权,对应的出资额为20万元,且已实际缴纳了这笔款项。
在此基础上,转让方需承诺若出资未能全部到位或者转让的标的物与约定不符,那么受让方将有权利解除这份合同,并且要求返还所有的转让款项。
其次,协议中还需明确规定转让价格以及付款方式和时间。
例如,可以约定受让方在合同签署当日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20万元,并将款项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协议中最好能明确指出转让方的收款账户。
再次,关于股权变更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的承担问题也需要在协议中进行明确说明。
例如,可以约定办理股权变更手续所需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而本次股权转让所产生的所得税则由双方各自负担。
此外,协议中还应该明确规定从合同签订到变更登记完成这段期间内的盈利和亏损如何分配。
最后,协议中还需要列举出可能导致协议变更或解除的各种情况,以及争议解决的相关条款。
在协议的结尾处,转让方和受让方都需要签字盖章,并明确表明签约日期。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1w人正在咨询
回购股份延期是利好吗
回购股票属不属于利好这个问题,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辨断。如果上市公司本身经营情况良好,那么延期回购便是没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如果回购的股票只是九牛一毛的话,更谈不上让投资者恐慌了。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认购协议书签了可以退钱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实践操作中,关于签署认购协议之后能否予以撤销,这是一个较为复杂且具有争议性的问题,具体情形需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分析解读。
一般而言,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作为参考:
1.倘若在诉讼请求提出之前,开发商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亦即,这段期间所签订的房屋认购书乃为无效。
在此种情况下,定金理当退还给买方;
2.若是买方未能按时赴约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实际上已经构成了买方违约,此时,定金不仅不能退还,反而应当由卖方直接没收;
反之,若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擅自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从而导致无法正式签约,此举无疑属于卖方违约,卖方应当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
3.若买卖双方均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署了合同,那么在买方按约履行义务之后,定金便可抵扣为购房款项,或者由卖方收回;
然而,在双方履行正式合同的过程中,若有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则应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的原则;
4.若买卖双方均未出现上述第一项中所述的违约行为,仅仅因为在预售(销售)契约以及补充协议的内容上难以达成共识,最终未能成功签约,那么卖方应当将定金全额退还给买方;
5.若在正式签约之时,有一方对认购书中已确认的条件,例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了修改,从而导致签约失败,这种情况被视为违约。
若系买方违约,定金将不予退还;
若系卖方违约,则卖方应当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7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从哪里回购
从持股人手上回购。股份回购与维护上市公司股价的稳定与新股发行、举借外债不同,股份回购是一种股本收缩的调整方法,通过减少对外发行股份,提高资产负债率,发挥财务杠杆效应,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按份责任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按份责任是指在对外(针对债权人而言)的情境中,两位及以上的债务人都对同一笔债务进行了份额划分,各自仅仅依照约定的份额来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而连带责任则是两位及以上的债务人共同为同一笔债务向债权人承担责任,然而在对外(针对债权人而言)的角度来看,每个债务人都必须承担起偿还所有债务的义务;
而在内(针对债务人而言),每位债务人仅需对自身所占有的份额承担最终的责任。
首先,这两种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有所不同。
按份责任对于产生的原因并无特别的要求,其产生的原因与一般的民事责任产生的原因并无本质区别,都是由于责任人违反了法律或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引发的。
然而,连带责任产生的原因除了要求责任人违反法律或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外,还需要各责任人之间存在法定的连带关系。
其次,这两种责任的效力也有所差异。
在按份责任的效力中,仅存在于权利人和各个责任人之间的效力,并且每位责任人只需对自己应当承担的那部分责任负责。
然而,在连带责任中,不仅存在于权利人和各个责任人之间的效力,同时也存在于各个责任人之间的效力,每位责任人都应该向权利人承担全部的责任,无论他所承担的责任是否已经超过了他在内部所分配到的责任份额,只要他向权利人履行了全部的义务,那么他就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超出他责任份额的那部分。
再者,这两种责任的设立初衷也有所不同。
设立连带责任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债权能够得到充分的实现,因此,每个连带责任人都会有这样的目的。
但是,按份责任中的各个责任人都是在承担他们自己应当承担的那部分责任,所以他们之间并不存在共同的目的。
最后,法律对这两种责任的要求也是不同的。
按份责任是众多人责任中的普遍现象。
然而,连带责任因为它可能会增加责任人的负担,所以法律对它有着严格的要求,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够适用,也就是说,连带责任采取的是法定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
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78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工伤认定去哪个部门做鉴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劳动行政管理部门。
工伤认定乃是指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定权力,对于因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而导致的职工作为是否构成工伤,或是视为工伤的情形进行性质判定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者在实际参与工作或被视为工作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引发了对自身人身权益的侵犯,为了确定该侵权行为的责任人并对事件过程进行性质判断的行为。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应当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此项确认工作。
也就是说,若需进行工伤认定,应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相应的申请。
当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认为所遭受之工伤情况成立,而用人单位则否认这一观点时,该用人单位即负有举证责任。
倘若用人单位未按时履行举证义务,那么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便可依据受害职工提供的证据资料,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关于工伤认定的方式和流程:
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当遵循属地原则,将申请递交至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如果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于不予受理的决定持有异议,或者对工伤认定的结果存在争议,均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安心问
服务承诺
专业服务
18W+认证律师,年普法人次15亿+,律图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律师认证
该律师已经过平台身份认证及执业资格等严格审核,确保律师真实且专业,可放心委托!
退款保障
律图全程保障您的消费权益,律师未服务将自动退款至支付账户。
用户真实评价
  • 谢谢律师的回复,非常满意
    180****4041
  • 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很慌乱,还好有你们给予帮助和指点!
    176****2100
  • 律师非常负责,为我一一解答我不懂的问题,非常感谢!
    181****3158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