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没有
借条有转账记录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存在
债权债务关系的
证据的,可以要回钱。
债务人借钱不还的,
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索要
欠款:
1.协商方式:
如果他人
欠钱不还的,在约定的还款
期限届满后,可以协商
分期还款等。该种方式比较便捷,但是没有
强制执行力的保障。
2.
诉讼方式: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债权人索要无果,可以携带
身份证、
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对方还钱,对方在
判决书规定的
履行期限内仍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该种方式有执行力的
保证,但是用时较长。
3.
支付令:
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
申请支付令来索要欠款。该种方式成本较低,但是容易失效继而转入诉讼方式。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
民法院应当保障
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
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
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
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
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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