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工资依照正常工资结算,每月工资除以21.92天为日工资。计算职工最后一个月的实际工作天数,乘以日工资就是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因为是用人单位主动
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必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发放一个月工作作为“
代通知金”。并且依照
劳动合同法规定,依照劳动者工作期间给与
经济补偿金。工作不满半年者,发放半个月,满半年不满一年发放一个月,每满一年多发放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在职工交接完毕,离开公司时一次性结清。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
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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