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如果
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
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2、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
担保金、
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
订金等,但没有约定
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
民法院不予支持。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
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4、租房期间有
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5、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
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6、如没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
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
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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