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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款每年都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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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3-05
【问题解析】
1、拆迁国有土地有补偿。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是:拆迁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奖励性补偿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政策加以确定。
2、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内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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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款每年都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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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土地使用税每年都交吗
并不是所有的土地使用税按年度缴纳的,只有应税土地才需要每年按时缴纳。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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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征地户每年都有补偿吗?
我国的征地户是否每年都有补偿是需要根据征地费的给付方式来确定的。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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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不动产权证就是土地证是对的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应规定,我们可以明确了解到不动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并不具有相同的含义与作用。
在我国,不动产概念广泛涵盖了房屋、土地、矿产等多种资源类型,其核心在于这些各种形式的资源的归属权益已经通过公正严谨的程序进行了确认并记录在案,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不动产证”。
而土地使用权证则是对土地产权的一种具体证明文件。
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理解为,不动产登记实际上是由专门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将不动产权利的归属及其相关的法定事项详细地记载在不动产登记簿中,以确保不动产权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这个过程中,不动产的定义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即它主要包括土地、海洋区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固定附着物。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权利类型: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建设用地使用权;
(6)宅基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地役权;
(9)抵押权;
(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当上述各类不动产权利的相关信息被准确无误地记载在不动产登记簿中后,就意味着该项登记工作已经顺利完成。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完成登记之后,有义务依法向申请人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以保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农村夫妻离婚土地老房子怎么分配
[律师回复] 解析:
1.针对一方在婚前建造并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情形,若未对此有所约定,则此类房屋应被判定为该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归属权归于其本人。
然而,如因婚前建造房屋所产生的债务是用婚后共同财产偿付的,那么获得房产的一方应对另一方按照偿还债务总额的一半给予相应的补偿。
2.当父母在宅基地上为子女建造房屋用于他们的婚姻居住时,若房屋是以子女的名义申报并获批建设的,那么该房屋是否能被认定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该房屋是在子女婚前还是婚后建造的。
若为婚前建造,通常会被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子女的配偶无权分享;
反之,若为婚后建造,则通常会被视为对子女及其配偶的赠与,此时该房屋便成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若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
3.对于婚前男女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若该房屋是以其中一方父母的名义取得批准用地的,一般会被视为该方家庭的财产。
在此情况下,离婚时获得房屋的一方需承担向对方返还资助款项的责任。
但是,若建房时是以子女一方的名义取得批准用地的,由于双方家庭出资建房的初衷是为了子女的婚姻使用,并且该房产确实已经成为夫妻双方婚后的居住场所,因此该房产可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依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双方家庭的出资可视为对各自子女的个人赠与。
在子女离婚分割房屋时,可以根据双方家庭的出资比例来划分该房产。
4.对于父母在子女婚前建造的房屋,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该房屋将归子女及其配偶共同所有,或者承认有子女及其配偶的房产份额存在,否则,子女的配偶无权分享该房产。
同样地,若男女双方在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生活而未进行分家析产,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有房产或原本属于一方父母的房产若未明确赠予夫妻双方,则该房产亦无法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5.在某些地区的农村,宅基地的审批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的,因此由家庭建造并共同居住的房屋,属于整个家庭即一户的共同财产。
在夫妻离婚时,应当首先从整体上分割出属于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然后再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进行进一步的分割。
若在离婚诉讼中,一方提出对上述家庭共有的房产进行分割的请求,而各方所有的房产份额又难以确定的话,法院一般会先行对夫妻双方所有的其他财产进行分割,至于房产的分割问题,则会建议当事人另行提起分家析产之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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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西站土地使用税每年都需要交吗?
哈西站土地使用税每年都是需要交的,但对地减免土地使用税就可以不用交;土地使用况的纳税标准是会按土地的使用面积以及还有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计算,这样才不会承担起法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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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国土相关法规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搬迁以及临时安置所产生的费用问题。
这些费用的具体数额在各个城市中已经得到了明确规定,并且包括其详细的计算方法,具体详情可查阅经过各地官方认证的相关标准文件。
其次,是对由于停止生产经营所造成的损失的补偿。
此类费用主要是为了补偿那些非住宅用途性质的房产或者用于商业运营的房屋。
此外,还包括相应的补贴以及奖金等形式的补偿措施。
其中,补贴又可以细分为贫困补助以及公共分担金两部分。
而奖金则与补助有着密切的关系,常常是在困难补助无法解决问题时的附加补偿措施。
最后,我们要提到的是关于房屋装修以及家用电器设备移动的补偿问题。
房屋的装修补偿通常需要先由相关当事人自行磋商解决,如果双方未能达成共识,那么就将委托给专业的评估机构来对此进行评估并确定最终的补偿金额;
而家用电器设备的移动也是采用类似的流程和方式执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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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每年都要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需要。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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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土地使用税每年都需要缴纳吗
在日照市土地使用税肯定是每年都得缴纳的,但也不是日照市政府这么规定的,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当中,明确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税每年都得交,但是,当地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土地使用税的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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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种土地被他人毁地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解析:
1、土地补偿费用。
这是由用地单位对于因土地被征收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支付的一种经济赔偿。
2、青苗补偿费用。
此项费用主要针对的是,由于征收土地导致的青苗破坏,用地单位需向实际种植这些青苗的单位及个人支付一次性的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
参照这个方式,如果在被征收的土地上存在附着物,例如房屋或其他设施等,因为征收土地而遭到破坏,那么用地单位就需要向相关人员支付这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
这部分费用主要用于解决因土地征收而产生的剩余劳动力安置问题,由用地单位向被征收土地的单位提供相应的补偿。
5、土地征收,即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同时依法给予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合理的补偿和妥善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依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
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无需征得被征收土地者的同意。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老公每天打麻将很晚回家可以离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此条件下可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首先,如果相关双方各自提出诉讼请求,具备以下几种情形之一比如存在诸如重婚、一方已婚期间与他人生育子女、存在家庭暴力行为、沉迷于赌博或毒品活动且屡次教育仍无法改变其恶习,或者是由于夫妻间的感情破裂导致长期分居满两年等等,经过法院的多次调解无效之后,那么这种情况就可以视为离婚的充分理由。
其次,如果相关双方能够达成共识愿意通过协议方式离婚,并且在自愿离婚等诸项事宜上达成了一致意见,同时也已经度过了为期30天的离婚冷静期,那么在这样的前提下,他们就可以顺利地领取到离婚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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