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不可以抵扣。
一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二、增值税征收: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无形资产(不含
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计算方法:
1.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税营业额×适用税率;
2.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出售或出租无形资产及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3.
营业税税率按照行业、类别不同分别采用了不同的比例税率。
交通运输业为3%,出售、出租无形资产为5%,销售不动产为5%。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契税》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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