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明确阐述,居住权并不能够进行出租。
这就意味着虽被赋予居住权权利的个人无法将自己所拥有的这项权利进行任何形式的变更或者转移到其他人身上,同时,也不能够依据
遗嘱将此项权利进行分配或者处置。
若任何居住权人想要将他们所拥有的居住权转移至第三者,亦或是通过制定遗书来进行处理,这样的行为都会被认为是无效的,并且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同样地,由于在执行
抵押行为的过程中,最终可能会涉及到居住权的转让问题,所以居住权的享有者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够将这个权利作为抵押品进行抵押的。
不过,在与
房屋所有权人达成共识且允许的情况下,居住权的持有者是可以考虑出租他们所拥有的住宅的。
居住权,顾名思义,它是一种为了满足人们日常生活居住所需而存在的权益。
为了设立这样的权利,各方都应以书面形式来订立相应的居住权合同。
在这类协议中,应该详细列出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署名以及各自的居所;
(2)住宅的准确位置;
(3)关于居住环境和标准的具体要求;
(4)居住权的有效期;
(5)出现纠纷后的解决方式。
另外,希望各位能够明白,设立居住权必须向注册机构申请相关的居住权登记,从登记的那一刻开始,居住权才真正具有法律效应。
当居住权的有效期结束或者居住权享有人离世之后,原先存在的居住权便自动消失,并建议相关方尽早办理
注销登记手续。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
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