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对于所赋予的赔偿感到有所不满,那么建议您在收到征收补偿方案或者征收补偿决定之后的六个月之内向当地的法院进行行政
诉讼的提请。
在此情况下,如若您已经进行过行政复议程序,那便需要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十五天内继续提出诉讼。
同时,在提起诉讼之时也需向法院递交
起诉书以及相关的有效
证据。
关于
拆迁补偿纠纷提起行政诉讼的详细步骤如下:
首先,便是起诉阶段。
这时,原告应确保自己在得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及时完成起诉工作。
其次,便是案件的审查与受理。
根据
法规定,人民法院将会在收到
起诉状之后的七日内决定
立案或是裁定不予受理。
接着,便是答辩环节,各方当事人会有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以及提供支持理由。
然后,就是正式的庭审过程,这包括了开庭秩序的宣读,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以及评议等几个主要环节。
最后,便是法庭作出的最终判断,即裁判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