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小区中,电梯若不幸损坏,此项支出应由各位尊贵的业主们共同承担。
众所周知,电梯乃业主权益范围内的公共设施与器具,归属于全体业主拥有或支配。
依照相关
法规规定,所有电梯皆须交由电梯维修保养公司定期予以检查、保养以及维护,确保电梯运行良好,并能迅速排除可能出现的各种故障问题,以确保电梯正常运作。
然而,在遇到极个别情况,如电梯出现零部件磨损或严重损坏时,所需支付的高额修理费用便需由各位尊敬的业主朋友们承担。
实际上,当出现大规模费金支出需求时,我们业主委员会可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之原则,申请启用住宅维修基金,用于开展电梯的大规模修复或改善工程。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
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