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啊要看情况嘛。
因为
拆迁赔偿就是发给房子的主人啦。
比如说呢,如果被拆掉的那套房子是你们两个人
结婚后买的,那儿媳妇可是有资格分一杯羹的哦;
但如果这套房子是你和你爸爸妈妈一起住的,那儿媳妇可能就没份了哦。
一般的分配原则就是说,原来的那个房子如果是哪个人的,那这个房子的所有权就还是他的,除非那个被拆掉房子的业主自己愿意给别人哦。
具体怎样
拆迁和怎么分配住进去的事情呢,就是拆迁人跟被拆迁人商量着来咯,大家都要签个协议的嘛,约定好安顿在哪,怎么安顿,安顿起来什么条件等等等等这些事情,都要写进协议里面去。
但是呢,如果这双方实在没办法商量出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来,那谁都可以去申请让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来做裁决啦。
只要主管部门做出了决定,那就是铁板钉钉子的事情了。
另外啊,关于
房屋所有权、区位、使用目的、建筑面积这些重要信息,政府部门也会会去调查并登记在册的,你们也要积极配合才行呢。
而且,这个调查结果也需要向你们公开哈。《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