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国现行的房产税是依据不动产业主所持有的不动产的原始价值进行初次扣减,本部分扣减幅度在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三十之间。对于这一扣减比率的实际操作和管理,需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部门做出明确规定。关于房产税的征收标准,若按照不动产业主所持有的不动产总价值计征,其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而以不动产租赁收益作为计税基础时,其税率则定为百分之十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员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的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二、房产退税政策
关于个人(包括夫妻二人均在范畴之内)是否具有资格获得住房销售后退税的问题,当他们新购入的住房金额超过或者等于其原有住房销售额时(原有住房若是由已购公有住宅转变而来,则需在原住房销售额的基础上减去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向政府或原有产权单位缴纳过的收益部分后进行计算,以下皆简称“原有住房”),那么将全额返还此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项。若新购住房金额低于原有住房销售额,则按实际购房金额占据原有住房销售额的比重来计算并返还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款。
另外,对于出售房源或者新购置的住房的房屋所有者属于夫妻与其他人共享所有权的情况,退税额度的计算标准是参照夫妻双方各自所占房产价值份额来确定。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根据现行法例,我国关于房地产所有权的税务支出,是依照不动产的初始价值进行首次折算与扣除,扣除范围在10%-30%之间,具体的设定标准由各个地方的政府权力部门明确制定。在实践中,对房产税费进行征缴时,如果选择以不动产的总体价值作为计算基准,税收比例将固定在1.2%,而如果采取租赁所得作为征税依据,相关的税率则调整为12%。这一严格的税制设计,有效地保证了税收要求的公平性以及合理程度,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推动整个房地产产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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