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物业维修基金的收取准则,其明确规定了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根据现行
法规要求,
购房居民需在购
买房产时签署涉及
房屋维修基金的相应合同,且需按照购置房产费用总量的2%至3%的比例缴纳相应金额的
维修基金;
其次,房企向购户征收物业维修基金并非旨在作为房屋销售收入的来源,而是应被视为小区全体业主所共享的资产;
此外,鉴于各地具体情况存在差异性,因此对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需要交付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详细数目,应由各地自行制定相应规则。
以下是对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条款的简要介绍:
在业主委员会尚未建立之前,维修基金的动用需由售房单位或由售房单位授权的管理单位制定对应的使用规划,并经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审核之后方可予以划拨;
然而,当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则应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此计划需经过业主委员会严格审批后方能付诸实践。
接下来是关于维修基金申请程序的详尽说明:
首先,需编制一份详实的维修项目预算以及与维修
施工单位草拟的
施工合同;
随后,通过向区住建局物业管理科提交使用申请来启动步骤;
相应部门将依据先前审查的资料以及施工合同的约定,分阶段地向施工单位账户支付所需的维修资金,同时还须保留
保修期限内的质保资金,待保修期结束后方可支付完毕。
最后,我们再来谈及一下如何更好地利用物业共享部分与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在此过程中,必须取得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的认可,并且依照规定办理完相关手续方为合法合规。
同时,应当注意的是,业主所得收益应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如有特殊情况,可依据业主大会的决议进行使用分配。《住宅共享部位共享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