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式办理
离婚手续之前,可能会面临以下几个关键性的问题:
首先,必须明确夫妻之间的情感关系是否已经达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并且如果决定向法院提起
诉讼的话,务必要提供充分的
证据来支持这一点;
其次,对于涉及到的
共同财产和共同负债问题,务必确保已经得到妥善解决;
再次,若婚姻中有未成年子女存在并双方都有意争夺
抚养权时,要抓紧时间搜集能为自己获得优势的相关证据;
此外,为了避免另一方恶意的财产转移行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
最后,如果对方有诸如重婚、与他人类似行为、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等恶劣行为,无过错的一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