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之前,已购得房屋或其他物业者就应当按照
法规规定,缴纳相应的
房屋维修基金。
此项维修基金通常又被称为“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作为业主,您可以选择将款项直接存入专门为此设立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用账户中。
若您觉得亲自缴纳此项费用较为繁琐,您同时还享有权利授权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这一职责并代为缴纳。《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