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无此项权力。
依据我国《
物业管理条例》之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之内,诸如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以及有线电视等公共事业服务单位均应直接向最终使用用户收取相关费用。
若物业服务企业受托代替收费的,则不得擅自向业主收取任何手续费或是其他额外费用。
尽管水、电供应公司可以委托物业公司
代理收取水电费事宜,但是物业作为第三方机构,并无端对业主停水断电的权利。《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