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土地流转后的土地补偿款项归属问题,详细信息如下:
如同1中所述,说明土地流转完成以后,土地补偿款项应当属于集体所有,其具体的分配范畴涵盖了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全体成员;
其次,根据第二点,
安置补助费用则主要归属
土地承包人所有,其相应的分配对象为在
承包期限内丧失
土地权属的土地承包人;
关于第三因素,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的归属者包括经营种植者以及相应的附着
物权利人,这份支出的补偿款项将尽可能惠及对该地拥有
土地使用权的权力人士。
同样如前所述,所谓“土地补偿款”,顾名思义即是因国家征收土地而对
土地所有权持有人和土地使用者由于对此类资源的投入及产生的收益而带来的潜在损失进行
赔偿的支付款项。
从本质上讲,它更倾向于是对土地收益的一种补偿,这种收益显示了农业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占有和经营土地而获取的经济效益。
特别要强调的是,当国家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之时,务必确保对于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在失去此项土地权益后所损失的土地收益给予充分的弥补。
换句话说,
土地补偿费可以被视为
征地费用的核心构成要素之一。
至于国家建设涉及征收土地时,相关费用则会由用地单位负责支付。《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