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房屋
拆迁过程中,如果通道被正式纳入房屋公用分摊面积的范畴,那么相应的通道也应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此外,不论何种状态下,都应确保被拆迁者在新的居住环境中的生活品质并未受到实质性的下降。
关于房屋拆迁相关的
赔偿标准,具体内容包括:
1)房屋补偿费用,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状况以及其损耗程度进行划分等级,再依据平方米的单价进行交易金额的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则以被拆迁者当下生活条件为基本依据,按照被拆迁房屋内住户的人口数量,以月为单位向每一位家庭成员提供补贴;
3)此外,也存在奖励性质的补偿费用,这一费用是由地方政府根據本地区的实际发展情况以及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
法规及政策来具体制定的。
针对房屋拆迁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首先需要获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
2.接下来需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取得国有
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策划和制订拆迁计划与方案;
5.设立专门用于拆迁的资金专户;
6.申请和取得拆迁许可证;
7.发布拆迁通告;
8.启动拆迁冻结措施;
9.与被拆迁者签署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10.发放并领取补偿款项;
11.最后实施对拆迁区域内房屋的拆除工作。《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