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全额购买
商品房之后,是否能够选择退还房产,具体情况取决于多个因素。
首先,如果您选择退出购买是由于所
购房产存在的主体结构质量问题而无法进行移交,或者是在物业交付后经过检查发现结构质量不达标,又或者是在交付后物业出现重大质量缺陷并对业主日常起居产生严重影响,亦或是遇到开发商在完成签约之后将房产出售给其他第三方或者未经授权擅自设置
抵押给第三方等情况时,作为购房者的您便具备了提出
退房请求的权利。
也就是说,只要您能够提供证明卖方存在
违反合同法规定之
解除合同行为的
证据,就可以要求退还购物业款,在此种情形下解除合约并不需要承担任何
违约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仅仅是购买者自身主观上不愿意继续持有物业这样的原因,要想实现退房往往十分困难。
在合同签署完毕以后,单方面退出
买房过程属于
违约行为,因此需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