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以上情况中,
购房者可以选择以挂号信、传真或电话等方式与开发商进行联系表达相关诉求。若为开发商责任引发的
退房事宜,应由开发商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及费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储存利息以及购房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等等。同时,若
购房合同中专门针对退房环节制定了相应的赔偿措施,则按照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执行即可;而在合同所规定的
赔偿金额未能及时弥补所有损失的情况下,客户可以继续寻求其他方面的补偿要求。此外,如果购房者未能成功获得
贷款申请资格或双方就付款方式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从而引发退房行为的话,开发商有权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双方需在较短时间内妥善处理各类手续问题。具体来说,购房者提交退房申请后的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开发商有义务全额归还购房者支付的所有购房款项,并负责办理涉及到购房者和贷款银行之间解约或终止合同所需的全部手续工作。在此之前,倘若尚未签署上述手续或相关文件,开发商有责任代购房者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应偿还的本金与利息。
3、开发商需退还所有房款及费用。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开发商需要在购房者提出退房请求之后,尽快将所有购房款及其余相关费用退还予购房者,同时终结
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然而若出现办理手续复杂困难等状况,自购房者提交退房申请之日起的第十六天开始直至购房者收到所有退回的房款时,开发商每天必须向购房者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
违约金作为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或者
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八条
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