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任何形式的
非法行医都将被视为
违法行为。然而,若此类违法行为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甚至可能触犯
刑法,构成
刑事犯罪。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常以“
情节严重”来形容罪责达成条件。具体来说,情节严重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由于非法行医行为,导致就诊人出现轻度残疾及器官组织损伤等问题,从而导致其正常生活受到了轻微的影响;(2)此种行为引发了甲类传染性疾病的传播和流行,更进一步地,存在着继续传播乃至恶化的潜在风险;(3)
行为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假药、劣质药物或其所使用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不符合国家颁布的统一规范与标准,这些因素足以为人类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威胁;(4)
当事人曾因为非法行医问题受到过卫生行政部门
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然而仍旧没有悔改,再次从事非法行医活动;(5)除上述列举外,还有其他情节较重的非法行医现象也应被列入考虑范围之内。《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造成就诊
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