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基本
医疗保险政策
法规,纳入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范畴内的
医疗费用,均须遵照相应法律法规,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予以支付。
具体操作过程如下:
1.参保人员应持相关证件来到指定的定点
医疗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2.请您务必提交有效
身份证件、
医保卡、准确无误的疾病诊断证明书以及完整规范的就医资料原件予指定工作人员;
3.若您所就诊项目在
医保报销范围之内,医疗机构会直接进行结算,无需额外操心。《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
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