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对于刚刚签订的住房
租赁合同,若突发反悔而不愿意继续履行,则需承担相应的
违约金责任,此种情况下未能退还
定金、押金或者其他款项。
然而,对于某些特别情况或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其可能导致违约金被扣除。
具体而言,当我们签订
租房合同时,一旦约定了违约金条款,那么无论出于何种原因突然决定放弃承租,都是违约行为,这就意味着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内容,如数支付已由双方协商同意的违约金。
此外,合同双方还可另行约定,在另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应当根据违约事实所导致的实际后果,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抑或是针对违约结果产生的经济损失,签订相关计算方式的协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