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租赁协议在尚未完结期间遭遇
拆迁事项时,租户有权索赔相应的合理
赔偿金。
若任何一方未能
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或其履行方式存在瑕疵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该损失
赔偿金额应相当于违约所引发的实际损失,其中应包含了合同完全履行完毕之后可能获取的利益,然而这部分利益不得超出违约方在
签订合同时已经预见或是应当预见到且可能因为违约而产生的损失范围。
以下为可能解除租赁协议的几种情况:
(1)由于
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使得租赁协议无法达成原本设定的目标;
(2)在
租赁期限即将截止之际,若一方明确表达出拒绝履行主要
债务,或通过自身行为展示出不愿履行主要债务的倾向;
(3)如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过劝导敦促后在预定时间内依然未能履行;
(4)如果一方向违约方警示,要求其在适当期限内履行债务,但
逾期仍未完成,导致租赁协议的目标无法达到;
(5)除上述情形外,适用于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
解约情况。《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
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
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