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通常会涉及到房产的分割事宜。
然而许多人可能并不了解,在某些特定情境下,即使离婚已经过去了数年时间,其实仍然有机会重新审视和调整房产分割方案。
事实上,这种情况被称为“
离婚后财产纠纷”。
具体而言,这种
纠纷主要会出现在以下四种情形中:
首先,
当事人在签订
离婚协议时,并没有对
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富做出明确的划分。
然而,在离婚之后,如果因为
财产分配的问题出现了纷争,那么他们就有权利向法庭提出
申诉,申请重新分割财产;
其次,假设当事人在离婚之初曾协商并达成了
财产分割的协议,但由于后续履行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而引发了纠纷,此时,他们完全有权选择通过
司法途径来解决这些矛盾;
再来,如果在离婚后的一年内,夫妻其中一方对当初的财产分割协议表示后悔,并决定提出变更或者撤销这个协议,那么也可以向法院
递交申诉,寻求公正的裁决;
最后,一旦婚姻关系解除完成,假如有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发现了从未在离婚协议中提及的财产,从而产生了纠纷,同样也是有权向法庭提出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
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
欺诈、
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