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提取比率,应依照具体情况加以确定。
例如,针对石油冶炼企业而言,其成本率为每吨原油17元;
而对于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等土木工程类项目,其收缴额的百分比为2%;
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以及铁路工程则为1.5%。
关于安全生产费用具体收取标准,可参考如下信息:
当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1亿人民币时,按照2%的比率收取;
若营业收入超出此范围,即在1亿到10亿之间时,则需按照1%收取;
当营业收入跨越10亿大关后,再提高至每增加10亿元,收取比例降低至0.2%;
直至营业收入超出50亿元,此时收取比率降至0.1%。
换言之,各类行业的收费标准均不尽相同,例如矿山企业的安全费用依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
而建筑施工企业则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作为计提基准。
此外,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主要涵盖了环境保护费,如防尘网、生活垃圾处理等,亦包括文明施工费用,如急救药品、防暑降温措施等,亦包含安全施工费用,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以及临时设施费用,如活动板房、办公室、民工宿舍、食堂、厕所及临时道路等诸多范畴。
总的来说,同一行业内的收费标准也因实际情况而异。《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矿山企业安全费用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
(二)天然气,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
(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4元,井下矿山每吨8元;
(四)核工业矿山,每吨22元;
(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立方米)1元,井下矿山每吨(立方米)2元;
(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0.5元。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
(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
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