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若境内房地产未进行有效
抵押登记则其
抵押行为视为无效。
这是由于房产被视为
不动产物权的一种,在抵押各种类型的不动产及特定动产时,只有在经过相关部门的抵押登记之后,
抵押权才能依法真正成立。
因此,针对此类涉及房屋不动产的
债权债务关系,必须依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且在此基础之上,抵押权方能在主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开始成立。
而关于以动产为
抵押物的情况,尽管其无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但其所产生的抵押权依然只能在
抵押合同正式生效的那一刻起才得以确立。
简而言之,诸如上述未经正当登记程序禁止擅自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原则。《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不违背
公序良俗。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
担保债务的履行,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
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
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
抵押人,债权人为
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