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阶段,若房产乃单方面购置所得且已作产权登记,并仅揭示为个人姓名,那么该产权应归所有者所有权;
如此情况在解除婚约时,无需作为
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但如本房产在婚姻关系期间借由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用于偿还
银行贷款,那么此部分的还款金额将被视为共同财产,在解除婚约时将需要得到双方共商分割之处理方法。
同理,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置,产籍亦已按双方向登记,在此种情况下,该房产便会被视作共同财产。
当解除婚约时,双方须通过协议方式对房产进行分配。
倘若无法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可向有
管辖权之人民法院提出
诉讼申请,请求依法裁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