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生活的过程中,若有一方为残疾人,那么是否能够申请
离婚仍需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具体而言,在此方面,夫妻双方的离婚结果并不直接受到对方残疾与否的影像,只要是双方皆有意愿选择离婚或是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所规定的在特定状况下可被依法裁决离婚的事宜,均有可能完成
离婚程序。
当涉及到由双方
自愿离婚时,应当前往当地
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相应的
离婚手续办理,并领取
离婚证书,如此一来,该对夫妇的婚姻关系便会自动解除或消失。《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