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发商未能依照
购房合同约定按时进行房屋交付行为时,已经经过合理时间(通常为三个月)内的多次催告而未见其有任何实质性进展,此时,消费者就有权向这些合同方提出解约申请。
同时,为弥补因开发商违约所带来的经济损失,消费者也有权选择但以实际损失为准来索取补偿或除
违约金外的额外赔偿。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违约金虽然作为一种经济赔偿责任存在于购房合同中,但并不能与消费者因此而产生的实际损失相累加。
当双方当事人对于违约金的设定区间尚未达到能够有效抵偿消费者利益损失的程度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将有权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调整违约金的数额。
因此,违约金和实际损失二者只能择其一,不得合并计算。《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