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热射病是否应被视为
工伤问题,需依据实际情形进行考量。
若热射病发生于劳动者的工作日内、作业场所范围之内,抑或是由于职业关系而遭受
意外事故所致伤,则被确认为工伤;
反之,若是在劳动者正常上班时间前后,于作业场所内执行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准备工作或收尾活动期间遭遇意外事故而产生的热射病症状,亦可认定为工伤范畴。
若非以上两种情形,则不满足认定为工伤的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