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具体规定如下:首先,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成员中必有一人要有达到五年以上之申请所在城市的城镇永久居民户籍;
其次,申请人必须已经
结婚并具备
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处于35岁及其之上未婚且无自有房屋的身份;
再次,申请人家庭所拥有的住房建筑面积不能超过48平方米;
最后,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申请所在城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