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关系中,承租方往往可由两位人士担任,此乃基于双方协商而定之结果。
双方间所签署的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关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所在单位以及详细地址等信息;
关于合同标的、标的物数量、标的物品质以及相应价格等方面的详细规定;
关于
合同履行的时间段、具体地点与执行方式等细节问题;
关于
合同违约责任的检讨及相关争端之解决策略等;
及根据法律
法规或者双方商定的其他重要事项等等内容。《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
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