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之规定,凡孕期不足四个月而进行流产手术的女性员工,将享有为期十五天的法定
产假;
反之,若孕期超过四个月,则可享受长达四十二天之产假。
此外,在上述产假期内,各用人单位必须负责发放相应数额的
工资,确保员工生活无虞。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何种规模和性质的公司,其女职员在生育期间均有权享受带薪产假,而无需考虑该企业是否已经参保
生育保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