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
违约金乃是依律例所定下的特定当事人须负有的责任金。
其显著特性在于强制实施,即便双方当事人已在合约中对相关事项有所约定,若任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有义务依照规定履行责任金义务。
关于法定违约金,可主要区分为两大类别:
首先是“固定违约金”。
顾名思义,这类违约金有着明确而固定的计价标准,均由法律
法规所确立并执行。
再者是“浮动违约金”。
这是指在合约条款中事先规定了责任金的比率范围,赋予各方以自行约定更为具体比例或金额的权利,从而增强责权界限的灵活性和适用性。《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