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单方面
解除合同无需经过法院确认之情形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需要经过法院确认。
在此类情形中,解除权人仅需通知相对方合同已经被解除即已生效,而无需等待法院或
仲裁机构的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书送达对方后,合同自通知书到达之时起便在法理上解除了;
若通知书中明确载明了
债务人有义务在一定期间内履行
债务时,除非债务人能按时履行此项债务,否则,自通知书所设定的
期限届满之日开始,合同同样在法律层面上接触。《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
起诉状副本或者
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