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所构筑的法律关系,承载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紧密联系。
在本法律关系中,劳动者需遵循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其具体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同时也将自身权益信托予用人单位,接受其相应的劳动保障和薪酬待遇。
然而,如今不少劳动者遭遇了在工作初期几个月内用人单位未能依法与之签署劳动合同的窘境。
这种行为已然触犯
法规,用人单位需依据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提供相应补偿。
其中,劳动者有权诉求其雇佣方支付一个月的
双倍工资作为赔偿。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出一个月但不足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将判定为
非法用工,劳动者即可选择
辞职,且还能进一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
工资作为法定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
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