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述情形下,即当对方涉及到
债务纠葛时,同样可以进行
离婚诉讼。
在通过
诉讼途径解除婚姻关系的过程中,原告方只需向法院提交相关
证据,便足以证明其夫妇之间的感情已经出现严重裂痕且无法通过调解解决问题的话,那么法院必然会裁定准许双方
离婚。
能够成为
夫妻感情破裂之有力支撑的客观情况包括:
重婚行为或与其他人存在稳定的
同居关系;
对自己配偶或者家庭成员实施了
家庭暴力、虐待及遗弃等恶劣行径;
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夫妇关系破碎的诸如此类的种种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